税务表格
表格706-一般事务(D-1) 是一种税表,是用于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告与税收相关的信息的文件。有多种类型的税表,包括联邦、州和地方税表,它们可能因纳税人的情况和地点而异。
2008年10月修订本
该文件涉及报告一个世代吞噬信托基金为每个跳过者分发的分发情况。 该文件就如何填写706-GS(D-1)表提供了指示,受托人使用该表向国内税务局和发行人报告分配情况。 跳过分发人利用这一信息填写706-GS(D)表格。 表格要求详细介绍每次分发,包括日期、财产说明、价值和包含比例。 信任和分发人的识别号码、姓名、地址和ZIP代码也是必要的。 文件强调,表格706-GS(D-1)上的任何错误均应向受托管理人报告以作更正.
当财产被转移至先前存在的信托时,必须重新配置包含比例. 参见多向转移为信托基金,用于重构包含比例的规则.
实质上与信托具有同等效力的安排,即使不是明确信托,也将被视为信托。 这类安排的例子有保险和年金合同、终身财产和剩余财产以及多年财产.
当财产被转移至先前存在的信托时,必须重新配置包含比例. 参见多向转移为信托基金,用于重构包含比例的规则.
如果进行了特别的QTIP选举,那么,为财产或礼品税目的进行QTIP选举的财产将被视为没有进行这种QTIP选举。 在这种情况下,配偶或配偶财产的执行人必须作出特别的QTIP选择.
要计算代数调用的适用分数,您需要确定分母(信任资产的估值)和数字(分配GST豁免). 适用部分所使用的价值是,如果分配是在及时申报的礼品税申报单上进行的,则死者之间转让的礼品税价值。 如果QTIP已经做出选择,幸存配偶被视为转移人,其价值为地产税价值. 如果存在ETIP,那么计算纳入比率的财产价值是如果该财产不包含在转让人的总财产中,则该财产的税额.
当财产从祖父母转移到外孙子女时,绕出下一代的父母,即发生代代相传(GST). GST可以产生重大的联邦地产和礼品税后果.
根据关于外国金融资产的报告义务的第6011条,包括银行账户、投资账户和其他类型的外国金融资产,国税局颁布了最后条例。 这些条例规定,在为自身利益或直系亲属利益而持有的某些外国金融资产中拥有经济利益或对其拥有签名权的美国纳税人,必须在第8938号表格上报告该权益.
表格706-GS(美国地产(和某些非居民不是公民)和代扣代缴税款返还)用于向设保人信托或代扣代缴转让信托报告转让情况.
输入转让人或死者遗产的名称、所有权和SSN(如果适用).
用于GST税目的的转出人取决于信任的类型以及是否进行了特殊的QTIP选举. 对于设保人的信托来说,转让人通常是转让人。 对于通过信托进行代代相传的转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原始的定息人或定息人的未亡配偶担任.
纳入比率用于确定适用于转让的代扣转移税额。 它的计算方法是,除以个人一生中所有转让的价值和经调整的GST免税(如分配迟缓),免征总的发电量转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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